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 学年第二学期省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4-20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9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课程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课范围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我校开设的、并在辽宁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平台(酷学辽宁)上线的课程(http://looc.fanya.chaoxing.com/fanya/courselist)。

二、共享方式

1.确定选用课程后,由精品开放课程主讲教师(以下简称建课教师)与我校课程主讲教师(以下用课教师)组建教学团队,共同备课、研讨课堂教学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网上课程资源,实现课下学习基本理论知识,课上积极研究讨论的教学方式,激发学生兴趣,拓展学生思路,开阔学生眼界,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建课教师用课教师共同组成教学团队承担日常导学、课程辅导、学生答疑等辅导性工作。

3.建课教师所在学校出具考核成绩,用课教师所在学校认定学分。

三、申报要求

1.用课教师乐于改革教学方法,并具有一定研究式、讨论式课堂教学改革经验。

2.用课教师须征求建课教师同意后,方可确定选用课程。

3.课程教学团队应注重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与创新。

四、有关要求与政策支持

1.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工作,此项工作已列入省高校年度绩效考核指标,成为省级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申报基本要求,对推进我校教学信息化建设,建设特色优质课程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2.确定选用课程后,用课教师应结合实际对所授课程进行改造,安排20%—50%的教学时间实施学生线上自主学习,与线下面授有机结合开展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打造在线课程与我校课堂教学相融合的混合式“金课”。

3.省教育厅将对参加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工作的教师进行专门培训。

4209:00将跨校修读学分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教学院长签字、盖公章)后提交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杨光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申报工作的通知》网址: http://www.upln.cn/html/2021/Column_0103_0416/49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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